离婚后名仍刻前夫家墓碑 她怒提告「讨13万抚慰金」结果出炉

传统习俗中,有些人会给逝世者立墓碑,并刻上子孙的名字。(示意图/侯世骏摄)

传统习俗中,有些人会给逝世者立墓碑,并刻上子孙的名字,代表祖先后继有人,也寄托了后人对亡者的思念。不过,大陆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一名女子离婚后不满其名字刻于男方家墓碑上,愤而提告求偿。由于男方已清除女方在墓碑上的名字并当庭道歉,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北京青年报》报导,一名刘姓女子2017年与石姓男子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下儿子。2人成婚后,石男的祖父母、继祖母相继去世。2018年,石男堂兄立碑安葬先人,将刘女母子的姓名分别以孙媳、曾孙辈的名义雕刻于墓碑上。

不过,刘女后来因故与石男离婚,认为男方家私自将母子姓名刻在墓碑上,是对2人姓名的侵权,遂向都安法院起诉,要求石男立即停止对2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更换新碑,清除2人姓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不得再做出侵犯姓名权行为,还得赔偿2人精神抚慰金共人民币3万元(约新台币13万元)。

一审认为,刘女母子与石家存在宗亲关系,石男基于此将2人姓名篆刻于其祖母墓碑上,不存在捏造事实或者侮辱、丑化其姓名、名誉之主观恶意,且在刘女提出异议后,已及时予以清除。此外,涉案墓碑地处偏僻,没有专门道路通行,附近亦没有居民家宅,外人不会主动光顾,加之碑文内容也不足以使公众对2人社会评价降低。

另外,石男已在开庭前将2人姓名自墓碑上清除,达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之目的,且已在法庭上赔礼道歉,刘女予以接受。都安法院考量相关情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刘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河池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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