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缴租遭断电 房客偷光电器
台南市北区柯姓房客因房租迟缴1天,套房竟遭租屋公司断电,要求复电还需加付1000元,他一怒之下选择退租,但又需赔偿8000元押金,心有不甘,搬走时顺手将屋内电器偷光,反遭屋主提告窃盗。柯某到案应讯大吐苦水说,屋主实在太没人情味,才会下手行窃。
31岁的柯姓男子(有伤害、妨害自由、毒品前科),今年4月时与陈姓友人共同承租西门路3段的一处套房,由于需先支付1个月8000元房租及2个月房租的押金,一时付不出2万余元,于是开1张本票给租屋公司垫付。
6月中旬,缴交房租的日期已到,柯男并未即时缴纳,没想到当天晚上房间立刻被断电,让他错愕不已。经打电话要求房东复电,却被告知还需加收1000元,满腔不满情绪爆发,索性要求退租。
由于双方租约尚未到期,柯男退租需赔2个月房租的押金,租屋公司拿着本票要求兑现,他只好四处向朋友筹钱缴纳押金,才拿回本票。
租屋公司限柯男在6月25日搬离租屋,但他搬家时心有不甘,认为房东太不通人情,索性顺手将房内的液晶电视、冰箱等电器一并搬走离去。
房东整理房间时,察觉房内电器被偷光光,立刻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通知柯男到案,对方表示,不甘受到房东不近人情的对待,1天没缴钱就断电,才会偷走电器设备「以示惩罚」。
房东委请的租屋公司王姓专员提出房屋租约证明,双方签约时有载明租屋条件,断电也是合约条文之一,公司是依照合约条文进行。全案侦讯后,依窃盗罪嫌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