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朋友「国中女儿」害怀孕 男买堕胎药带去妇产科:我是她舅舅
▲小美怀了陈男的孩子,后来吃他买的堕胎药,因此流产。(图/达志/示意图)
高雄市一名陈姓男子和朋友的就读国中的女儿小美(化名)交往,让对方怀孕,还要她吃堕胎药导致流产。桥头地方法院近日判陈1年5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小美的父母有生意往来,认识就读小学3年级的她,等到她升上国一开始交往。小美国三那年,因月经没来,被陈带去妇产科检查,确认怀孕5到6周。
据判决,陈男怕东窗事发,还谎称是小美的舅舅,骗医护人员说她的父母在美国。陈上网购买堕胎药让小美服用,使她流产后,再带她前往该诊所确认。
小美证称,和陈男的第一次性行为发生在刚升国一,当时家中都没有其他人在,「我和被告在客厅吃完饭后,就进到我和妹妹房间合意发生性交行为。」她表示,国一开始和被告交往,高三时认识新男友,在此之前,只有和被告一人发生过关系。
▼小美和陈男发生关系,因月经没来才发现怀孕。(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com)
小美向法官说,她和被告发生很多次性行为,5年来除寒假期间,她都待在家里,「他不会来找我外,只要一见面几乎就会发生性行为,除生理期外,大约2至3天会发生一次性交行为,时间都在我下课后,地点大部分在被告银色自用小客车上。」(被告这部分获判无罪)
陈男辩称,等小美满16岁后才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行为,于此之前没有;因接受对方拜托,才带她去妇产科,并非他导致她怀孕。陈说,曾看过小美手机内有与其他男子的暧昧、色情简讯,并未拿药物让她服用堕胎;她结交新男友,为摆脱他才做不实指控。
但法官根据小美的就医纪录,发现她怀孕时未满16岁;且被告早已熟识她的父母,并知她当时仍在学且未成年,显然无法自行妥善处理怀孕,若非其即是导致她怀孕的人,何必与她一同隐瞒此事。
法官认为,再再显示小美的指诉显非虚妄,被告确实是造成其该次怀孕的人,而可认定被告于她尚未满16岁前,确有与之性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得承诺使怀胎妇女堕胎罪,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