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山吃海!澎湖县议长刘陈昭玲收贿遭起诉 8官员捐款换缓刑
澎县议长刘陈昭玲今被检方以涉犯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共六罪起诉。(资料照片)
涉贪羁押已近4个月的澎湖县议长刘陈昭玲和其机要陈淑美,共同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3款之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共6罪,检方今(4)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审酌刘陈议长长期担任澎湖地区民意机关代表,竟仍利用议长(员)身分对县府局处首长施加压力为人事安排,事成后再向请托者索求贿賂,中饱私囊,又于发动搜索前即有指示陈淑美将议会监视器画面删除之灭证以及勾串涉案人之举动,且犯后态度平平,请求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至于陈淑美,替议长出面处理收贿之关键机密事务,惟审酌遭羁押后,较早愿意坦承犯行并供出案情重要关聯事项,且并未实际获得行贿者交付之金钱利益等情,请求法院予以从轻量刑。
另对涉嫌行贿的前车船处长赖净明等8名涉案官员,虽犯刑法第11条第2项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嫌,但因坦承犯行,分别谕知向公库支付5万元至30万元不等之金额为缓起诉处分。
国民党籍澎湖县议长刘陈昭玲是我国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位6连霸的议长,因涉贪渎自3月羁押禁见至今,澎湖地检署今赶在14日第二次羁押期满前起诉,将管辖权移转给澎湖地方法院。
根据检方起诉书内容,包括车船处预算案、人事案、文光国小校护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卫生局人事案等犯罪事实洋洋洒洒,每个案件都有对价关系,刘陈昭玲从中收受10万至100万元不等「回馈金」。
至于碳烤店的违建图利案,则因台电澎湖区营业处接获澎湖县政府建设处协请派员对炭烤店断电公文后,在民众自主改善期限届满前,即先行安排人员执行停止供电作业,其程序之适法性显有疑虑,即使当时建设处长王锵魁受刘陈议长不当施压后,指示建设处承办人发函台电暂缓停止供电事宜,但其主观犯意与客观行为,仍与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主管事务图利罪规定之「违背法令」构成要件不符,所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