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玩時觸摸抹香鯨拍照?海保署:小心觸犯當地法律

近日有民众组团赴模里西斯共和国旅游,拍下与抹香鲸共游及触摸画面。 图/取自杜承哲医师脸书

海保署表示,近日有民众组团赴模里西斯共和国旅游,拍下与抹香鲸共游及触摸画面,引发当地居民反弹,类似行为恐违法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伤害,呼吁民众应遵守当地法规。

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发布新闻稿指出,模里西斯西部海域为著名赏鲸观光圣地,当地政府2012年颁布「海豚与鲸鱼观赏条例」,禁止喂食、触摸鲸豚或在动物附近投掷其他物品等观赏准则,维护游客与鲸豚安全。

海保署表示,条例规定除了科学研究或纪录片拍摄外,禁止任何人下水与鲸豚共游,一般游客观赏鲸豚须搭乘合法执照赏鲸船,由船家依规定在保持安全距离下赏鲸。

海保署指出,不少民众为与抹香鲸合影,未向当地主管机关申请特殊许可,擅自下水与抹香鲸共游及触摸,不仅造成抹香鲸紧迫,也可能迫使抹香鲸改变自然行为,导致抹香鲸被迫迁徙离开海域、影响当地海洋生态,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

海保署呼吁,民众出国游玩若在当地遇见或观测到野生鲸豚,应遵守当地法律规范,不能因个人私欲或商业利益就骚扰动物,并提醒民众出国旅游勿带回或邮寄保育类动物产品,违反者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0条及第52条,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所有鲸豚在台湾都属保育类动物,受野生动物保育法保护,若蓄意骚扰动物可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2条,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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