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化品须知(海关答疑)

南京海关:

我们是一家酒精消毒液生产公司,正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有一些意向客户。我们想出口一批样品给客户,但听说酒精消毒液属于危险化学品。请问,在出口危化品方面,我国海关有什么规定,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

泰州某化工企业负责人 陈先生

陈先生: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贵公司在出口前需要提前了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在这里为您介绍如下:

一、我国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我国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申报流程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上述材料中,涉及多个申报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单证,允许企业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后续重复使用,海关需要验核原件的,按要求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提供并由海关进行核销。

三、特别提醒

以上是我国海关对于危化品出口检验申报的相关要求。如果还有问题或需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请您及时与当地海关联系。特别提醒,出口危化品,您方还需留意接收国家的相关规定,各个国家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详细了解,为样品顺利入关做好准备。

(南京海关所属泰州海关查验二科徐济安、许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