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勒戒所1個月!高雄男不僅持毒還販毒 這原因判刑12年
高雄尤姓男子去年被警查获吸食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今年初被判1年徒刑;不过尤男不仅持毒,检调还查出尤于前年6月至去年3月间,转让贩卖一、二级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法院判尤应执行刑12年。
据悉,尤过往有施用毒品前科,经法院裁定观察、勒戒,才于去年2月3日离开勒戒所,并且高雄地检署对他之前所涉毒品案采不起诉处分,没想到,他一个月后再次吸毒,还被查获疑有贩毒之嫌。
去年3月8日中午,尤在高雄市美浓区路上被警方发现,以烧烤玻璃球吸食器吸入烟雾方式,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当天下午3时许,因他案警方查察贩毒案件,在尤杉林区住处内,当场扣得海洛因2小包、甲基安非他命1小包、吸食器1组、电子磅秤1台。
去年8月,因他案警向上溯源三次对尤搜索,在住处、车上,再次分别起出海洛因等毒品;今年1月25日,尤依施用第一级毒品罪,被判处应执行刑1年。
检警后续查出,尤明知海洛因成瘾滥用的危害甚深,却仅为牟利,以500至1000元金额,先后向温姓、钟姓、陈姓、许姓、王姓、陈姓等6人,贩卖第一级毒品海洛因。
法院审酌,尤对犯行坦承,并念及其贩卖或转让毒品数量均非甚钜,犯罪情节与大盘毒枭巨量高价之交易模式尚属有别;而贩卖毒品只为赚取量差利润,并为自己施用毒品;另斟酌尤被查获毒品转贩时间相距不远,手法相近,故以多数犯罪责任递减原则,合并定其应执行刑为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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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地方法院外观。记者古和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