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脱预售屋 这些非自愿售屋理由会被拒绝

房市示意图。图/林昱均

国税局指出,近期不少投资客担忧内政部启动修法禁止预售屋移转等法规,提前出脱预售屋至房市,但如果采用非自愿售屋的「调职」、「非自愿离职」等理由,很可能遭税局否准,最后仍被课房地合一2.0重税。

我国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上路,只要是个人交易2016年后取得房地、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等,皆视同为房地交易,个人若出售持有两年内不动产适用45%税率、持有两年到五年内为35%,五年到十年为20%,十年以上为15,应于交易日次日起30日内申报缴税。

其中,预售屋是指还在兴建期间的房屋,持有时间以预售屋型态计算;等到盖好成为新成屋后,其持有时间则依成屋型态重新计算。

惟考量个人有特殊情况须卖屋,房地合一2.0也设置非自愿售屋条款,持有不动产十年内出售皆可适用20%优惠税率。

个人非自愿售屋条款涵盖七种情况,包括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胁而搬家卖屋、非自愿离职或调职、无力还债或补税遭强制执行、负担重大伤病医药费、房屋遭邻居越界建筑、共同持有房屋未经同意遭变卖、个人同时继承房地与不动产担保债务且无力还债。

然而,个人出售预售屋属于权利交易,实务上并无户籍登记与居住事实,若要采用非自愿售屋条款,国税局会采个案审核,逐一检视其真实性。

官员强调,如非自愿离职、调职、房屋遭邻居越界建筑等,都是个人已经住在实际的成屋内,因调职或无法居住等而搬迁离开,但预售屋非属成屋,不可能有无法居住情况,仍采房地合一2.0规定,因预售屋兴建期间多为五年内,主要适用35%以上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