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男欲持短刀抢候车者包 反遭压制送办判刑3月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出狱后,在去年9月间跑到万华区某公车站前,伸手抓住黄姓候车者的随身侧背包,并拿出短刀要求拿出身上物品,所幸路人协助而未得手。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出狱后,在去年9月间跑到万华区某公车站前,伸手抓住黄姓候车者的随身侧背包,并拿出短刀要求拿出身上物品,所幸路人协助而未得手。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出狱后,在去年9月20日上午9点11分许,在北市万华区某公车站前,伸手抓住黄姓候车者的随身侧背包,并对黄男称:「把身上的所有东西拿出来」等语。接着,从腰际处欲取出短刀要加强恐吓力道。

不过,黄男趁李男的短刀尚未拔出刀鞘之际,即上前抓紧李男的刀鞘而制止其拔刀,再将李男绊倒后压制在地,周遭路人也上前协助压制,李男因而未遂。

案经黄男报警提告,李男坦承犯行,检察官调查后依法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法院查出他有窃盗、妨害自由等案件纪录,堪认其素行非佳。且其为图轻易获得金钱,竟持短刀为本案恐吓取财犯行,虽未得手,然已征其法治观念有所偏差,并造成黄男心生恐惧,所为应予非难。

法院考量李男犯后态度尚见悔意,以及动机、目的、手段、所生损害程度,暨自陈国小肄业的智识程度、案发时从事零工、家境勉持、未婚之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3月,并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