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1年皮鞋摔断肋骨!新北妇「怒告鞋商」:一踩就跌倒 法官判赔48万
新北市一名蔡姓妇人穿着购买1年5个月的DK皮鞋出门时,意外在门口摔倒,导致肋骨、胸椎骨骨折,气得她向皮鞋制造商「高博士国际」求偿97万元。台北地院认为,皮鞋确实没有足够的防滑能力,才导致蔡女受伤,判「高博士」须赔偿48万元,而鞋商也决定上诉。
「一踩上去就跌倒了…」蔡女表示,她2017年3月16日时,穿着买了1年半左右的「DK皮鞋」外出,因为飘了点小雨,当她踩上住处大门前的斜坡铁板时,竟因鞋子的防滑力不足直接摔倒,造成她胸椎第12节压迫性骨折,「很痛,就叫了救护车…然后就要做缝合手术」,更向鞋商求偿97万元。
蔡女认为,这双鞋虽然购买1年半,过了保固期,但她穿着的次数不多,且鞋底也还有纹路;另外,鞋商在制作商品出售时,应该要保障消费者安全,而不是「指定消费者不要走光滑的路面」,「我是第一次穿啦,以后我就不会再买了,他鞋底也没有改善」。
▲鞋商认为,蔡女摔倒是铁板所致,非鞋底摩擦系数不够。(图/东森新闻)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女的鞋购买超过1年5个月,但鞋底仍然很厚、纹路清楚可见,显然非长期使用而磨损;此外,台湾天气潮湿常下雨,许多骑楼、人行道都会铺设磁砖、铁片辅助斜坡通行,一般人穿着皮鞋时,应可应付路面湿滑的情况。
法院指出,皮鞋经鉴定后,确定摩擦系数没有达到防滑标准,因此认定蔡女求偿合理,判高博士公司应赔偿蔡女48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对此,鞋商认为,皮鞋过了保固期限,且妇人滑倒的铁板本没有加装防滑装置,却在事件后装上,怀疑蔡女摔倒原因跟铁板有关,并非鞋子造成,「法院采取的标准(防滑系数)过于严苛」,将会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