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骑车违法!民国66年「考古罚单」曝 网见金额惊呼:罚很重

民国66年的罚单收据联。(图/翻摄自宜兰知识+)

记者黄可昀综合报导

40几年前穿拖鞋机车等同违法,竟然还会被开单!宜兰一名网友最近在家里翻出一张罚单的收据联,上头写着中华民国66年5月30日,违规事由则是「穿拖鞋驾车」,让人最惊讶的是罚锾金额,网友看了都惊呼「那个时代的平均薪资,这样罚很重耶!」

原PO在脸书社团「宜兰知识+」贴出照片,这张罚单收据联是来自宜兰礁溪分局距离现今已经有43年历史,当时法律规定不可以穿拖鞋骑机车,整张收据的亮点在于罚锾金额要「50银圆」,当时的货币单位竟然和现在不一样,网友看了都觉得相当新奇。

▲这条法律已废除。(图/翻摄自宜兰知识+)

根据现行刑法中的罚金数额,民国72年6月26日之前的银圆换算成现今的币值,必须乘以30倍,相当于1500元,比没戴安全帽罚得更重,「那时候拿5角,就可以去逛柑仔店血拼了」、「没记错的话66年5角可以买两颗糖果」、「50银元是1500元新台币,在当时是惊西郎(吓死人)的罚单。」

网友都很讶异当时规定这么严格,但不少人对于这项法规有点印象,「这条规定已经在民国75年废除了」、「早期穿拖鞋及背心骑机车都会罚」、「我爸爸也被罚过」、「4年级生的回忆」、「这违规人现在应该当阿公了」、「骑机车也不能赤裸上身跟嚼槟榔抽烟,这些都有规定」、「那年代还有男生也不能留长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