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近5年新高! 109年劳工诉愿件数达3269件、劳基法为最大宗

劳动部法务副司长郭培荣。(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法务司今(4)日指出,109年度为例,劳工行政事务之诉愿管辖业务,收办案件数达3,269件,其中除劳工生活补贴纾困案外,以「劳动基准法」、「劳工保险条例」及「就业服务法」为诉愿案收件数前3大,收办案件总数创下近5年来新高。

劳动部表示,诉愿是「宪法」保障人民权利,防止公权力之恣意致损害人民权益,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处分,爰依「诉愿法」第52条之规定,设劳动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办理有关劳工行政事务的诉愿管辖业务。

根据劳动部的统计,109年劳工行政事务的诉愿管辖业务,收办案件数达3,269件,其中「劳动基准法」527件、「劳工保险条例」、453件、「就业服务法」286件,合计占该年度诉愿案件比率约38.73%。

劳动部法务司副司长郭培荣补充,往年平均收办的案件约2500-2600件左右,109年的3269件中有753件是去年因疫情所推出的自营作业者纾困方案民众所提的诉愿,主要都是因为资格不符,因此来提出诉愿。

郭培荣也说,大多数的诉愿声请案件中,有关劳基法的诉愿还是最大宗,都是因延长工时、休假、工资计算、出勤纪录等有争议而提出,另外劳工保险条例中则是给付问题会比较有争议,而就业服务法则大多是因为非法聘雇移工遭到劳检而提出诉愿。

最后,郭培荣也提醒,由于诉愿法规定诉愿须在行政处分送达的次日起30日内向原行政处分机关或受理诉愿机关以书面方式提起,实务上常发生诉愿人未能亲自收受行政处分,而寄存在邮局,不论诉愿人实际上何时到邮局领取,行政处分在寄存于邮局之日即为合法送达日期,已发生送达效力,导致诉愿人知道行政处分内容时,已快逾救济期间,或是诉愿人提起诉愿时,资料尚未准备齐全,发生来不及提诉愿情形,此时即可利用劳动部救济平台「线上声明诉愿」的功能,先于线上声明诉愿,但劳动部提醒,仍须在30日内补送亲自签名或盖章的诉愿书到受理诉愿之单位,完成提起诉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