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楼上女邻居家抢钱 男掐脖「抢3000元、1手机」判8年6月

李男为了缺钱花用,竟然闯入邻居家抢钱。(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租在某公寓2楼的李姓男子因为缺钱用,于2012年12月29日上午9点半偷潜入3楼小玲化名房间,将人架床上威胁,甚至还恐吓说道,「我开枪唷」,最后强取3000元和1只价值1万元的手机离去。桃园地院近日依侵入住宅强盗罪,将他判处8年6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李男因为缺少钱花用,闯入3楼邻居小玲家后,先躲在厕所,先躲进房间内的厕所,待对方进入房间后,迅速以双手摀住女方双眼,将人架上床并以棉被掩盖;期间由于小玲不停哭叫,因此喝令,「不要叫,我开枪唷」,再以双手掐住对方颈部威胁,翻出3000元与1支手机后,离开前还趁机摸了被害人腰部一把,随后骑着重型机车离去。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承认住在该栋公寓的2楼,以及平时代步工具为重型机车,但强调绝对没有侵入住宅犯下强盗行为,并辩称,「我在跨年前就离开该套房新竹工作,于新竹工作期间,房东主动打电话给我说不租了」,因此不可能会犯行。

法官认为,被告不思己力赚取正当收入,竟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取被害人财物,显然缺乏对他人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的尊重,其犯罪手段具危险性,更危害了女方住家安宁社会秩序,也对被害人造成了身心灵负面影响,因此依侵入住宅强盗罪判处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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