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屋抢钱「窃盗函送」?纵放害妻轻生 警:依检察官指示
▲男控警纵放砸屋贼,害前妻怕到走绝路。(图/东森新闻,下同)
高雄一户民宅于9月间遭人闯入砸屋,且屋内的50万现金也被抢走,当时警方逮捕5名现行犯,但由于没搜到赃款,因此改以窃盗罪嫌送办,做完笔录就将人放走,杨姓被害人指控警方纵放犯嫌,害他们事后遭跟踪逼车,前妻还因此轻生。对此,警方强调,第2次笔录已补述「抢夺罪」,函送办理也是依据检察官指示。
据《东森新闻》报导,杨男的住处于9月13日晚间9时许,遭10多名歹徒闯入,不仅汽车与房屋都被砸,放在屋内的50万现金也遭抢;当时,警方逮捕到5名现行犯,却仅以「窃盗罪」函送办理,做完笔录就让犯嫌离开;事后,被害人于11日指控,由于警方纵放,害得他与前妻在案发2天后,遭人跟踪逼车,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杨男控诉,歹徒不仅砸屋还强行闯入,并拿走保险箱里的50万现金,当时前妻曾尝试制止,出声说「你开这个要干什么」,却遭对方怒斥「不要讲话」,且一群人拿着球棒围着他,根本就是公然抢劫,不是偷窃;没想到,案件到了警方手上,却轻易把人放走,还质疑他们50万元的问题,妻子因为受不了精神压力而轻生。
针对被害人的指控,警方表示,虽然当时逮捕5名犯嫌,但他们都否认有拿钱,而经搜查后,也找不到杨男所说的50万元,且屋内也没有监视器,所以才依窃盗罪嫌送办,但在第2次笔录时,便有注明「抢夺」,还有毁损的部分,一切皆按照检察官指示,采函送办理。由于难以举证,双方也各说各话,到底事实真相如何,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