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板转板上市须公开销售15%股份
证交所23日宣布,未来创新板若要转板上市,需提拨15%股份办理公开销售,同时,转板上市股票将暂不纳当冲标的,另初期也暂不开放信用交易及借券交易。
有关创新板转板上市后监理,证交所表示,关于变更交易方法、停止买卖及终止上市事由,原则比照现行一般上市公司规定。惟新增交易面终止上市标准,包括连续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3元,或平均股票市值总额低于1亿元,应终止上市挂牌。
转板机制则限单向由创新板转至上市、上柜;挂牌公司须在创新板上市满两年,且已符合现行一般上市公司各项上市条件。同时,创新板公司转板上市时,应提拨拟上市挂牌股份总额的15%,办理上市前公开销售,且其中60%应采公开申购。
至于在集保方面,证交所表示,转板上市后,应强制集保一定期间,即符合获利条件转列一般上市公司,强制集保半年;以多元上市条件或科技、文创暨农创事业转列一般上市公司,则强制集保一年。
在交易制度方面,也是比照现行制度,惟证交所强调,创新板上市股票暂不纳入当冲标的;初期也暂不开放信用及借券交易,未来再适时检讨开放。
有关首五日涨幅跌限制,证交所指出,创新板IPO时,不适用首五日无涨跌幅等稳定价格机制,但转板上市后,与一般上市公司一样,适用首五日无涨跌幅、过额配售等稳定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