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幼儿园审私案 前检察官林俊佑判拘役40天
前花检检察官林俊佑因带警前往幼儿园问讯,遭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中时资料库)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不满女儿疑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儿园「办私案」遭起诉,行径鲁莽,不但被监察院弹劾并移送职务法庭惩处免职,花莲地方法院今天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林俊佑任职检察官,因怀疑女儿在就读花莲某幼儿园期间遭班上同学欺凌,且不满园方妥善处理,去年6 月21日上午邀县警局两名刑警商议对策后,抵达幼儿园立即进入2楼教室对在场学童质问女儿为何遭欺负,是否遭欺负?在场幼儿园黄姓园长及在场老师劝说下,林俊佑虽离开教室。
讵料林俊佑于当天下午准备离开该幼儿园时,因不满黄姓园长未能立刻承诺交出教室监视器录影档案,竟基于恐吓危害安全之犯意,向黄姓园长恫称:「你是不是准备来地检署,准备来进监狱,那没问题啊」,使黄姓园长听闻后心生畏惧。
法官依据相关证词及录音、录影画面,认为被告林俊佑言语已表明将使告诉人的自由安全有所不利,而告诉人知悉被告当时身分为职司犯罪追诉检察官,在不清楚被告日后是否循合法途径或滥用职权处理此项争议时,举凡一般人均可认为上开言论具有加害他人自由浓厚意涵;再结合被告在此之前已于该幼儿园2楼教室内发生质问在场学童情状后,足认被告上开话语已使告诉人心生畏惧。
法官认为,被告林俊佑于行为时担任检察官,负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其言行举止均不得损及此等形象,但被告仅凭个人主观上认定子女遭受欺凌,且告诉人未顺从其意提供监视器录影档案,即出言恫吓告诉人使其心生畏惧,且影响人民对司法信赖感,所为实不足取,且事后始终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对于此判决,花莲地检署则表示:「有关本署前检察官林俊佑一审部分经判决无罪,本署于收受判决后,再行研议是否上诉,另林俊佑前经职务法庭判决免职之行政惩处,不会受刑事判决无罪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