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泉产业信托:管理人以现金及基金单位形式收取基本费用

观点网讯:12月4日,春泉产业信托发布管理人以现金及春泉产业信託基金单位形式收取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的选择公告。

根据信托契约,管理人有权选择全数以现金形式、全数以基金单位形式或部分以现金及部分以基金单位形式收取春泉产业信托任何房地产的基本费用及/或浮动费用。信托契约亦订明,管理人须于每年1月15日或之前作出上述以现金及/或基金单位形式收取基本费用及/或浮动费用的付款选择(包括每笔付款各自应占百分比),并以书面知会受托人及向单位持有人发出公告。

根据信托契约条款,于2024年12月4日,管理人以书面知会受托人其选择以现金(占20%)及基金单位(占80%)形式收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春泉产业信托任何房地产应付管理人的基本费用,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春泉产业信托任何房地产应付管理人的浮动费用则全数以现金形式收取。该选择已于2024年11月22日获董事会批准。

根据信托契约,上述选择于作出的相关年度内不可撤回。倘管理人于任何历年未有作出有关选择,则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将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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