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行看大陸/台商面臨租稅環境變化分析

台商将因全球租税新规面临税务成本进一步上升。

台湾从共同申报标准(CRS)至2023年开始实施的受控外国公司法(CFC),加上境外免税天堂也陆续实施经济实质法、申报自结报表及全球最低税负等规定,台商面临的租税环境更加复杂,避免重复课税已成为所有台商共同的议题。

1、2024年第一次依受控外国公司法申报课税

台湾自2023年开始实施受控外国公司法,并在2023年12月公告修正部分内容,将于2024年5月第一次申报境外公司财务报表,修法后计算公式更加复杂,未来每年报税及规划集团架构重组时需特别注意税负计算,避免发生申报错误及短漏报情形。

特别要提醒的是,台湾个人或公司透过境外公司向投审会申请回台投资,申报时需注意在台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税负差异,若是在台成立分公司,尽管分公司利润尚未汇出,当年度盈余就需在台申报课税,分公司营所税加上背后台湾个人或公司的税负,税负率为36%。若是回台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分配股利给境外母公司需先扣缴21%所得税,依规定于境外公司注册地缴纳的股利或盈余所得税才可在台扣抵,因此在台扣缴的21%税款无法扣抵,税负率为49.44%。

台商在规划上市投资架构时也需考量CFC影响,以境外公司持有台湾上市柜公司股票,取得之股利需先扣缴21%再依CFC申报课税,税负率为36.8%,出售股票时则需缴纳20%所得税,相较于台湾个人或公司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取得股利或出售股权将承担较高税负。

2、境外公司需遵循事项变多,每年维持费提高

台商熟悉的第三地免税天堂,所颁布的各项新规将增加每年应遵循事项,注册代理人势必将相关成本转嫁给台商,例如BVI于2023年开始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九个月内提交自结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不会供公众查阅,仅由代理人保管备查并收取保管费用,若未提交则注册处,将拒绝发放存续证明书并有权除名该间公司,台商应确认名下BVI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若需修改财政年度结束日也将产生变更费用。

之前专栏曾分析,香港税务局于2023年开始实施境外收入豁免征税机制(FSIE),处置收益原本仅纳入处分股权收入,但因受到欧盟压力,于2024年起将所有类别资产的处分收入都纳入课税范围,在香港税法新规下,会计师需依据香港税法厘清公司利润是否应在香港课税,可能增加香港审计费用。

3、台湾国税局使用人工智慧选案,查核技术逐年提升

台湾国税局自2020年即开始「智能税务服务四年计划」,预计于2024年完成系统建置,目标是为整合跨政府机关资料,分析各资料库内的大数据课税资料,搭配人工智慧进行自动选案,例如房屋持有户数与年度收入进行比较,未来国税局将可以更精准掌握税源分析。

(本文发自台北,网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