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懂送火箭!男童偷用手机「打赏美女直播主」 母气炸告平台

有位10岁男童用妈妈的手机,对着美女直播主...等不断打赏、斗内,妈妈气得对该平台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大陆北京有位10岁男童,用妈妈的手机观看某短影音平台,并且在平台上对着多名主播打赏10万多人民币,而男童妈妈事后发现,向该平台提告并且追讨费用,不料,最终法院判平台要赔偿男童妈妈2万多人民币部分充值款项,以及赔偿律师费用。

据《北京日报》报导,一名10岁男童趁着母亲半夜在睡觉时,拿着妈妈的手机并且登陆妈妈某短影音平台的帐号,开始看着直播,由于之前他偷偷记下妈妈支付宝的密码,于是在该平台上共充值了2万人民币(约新台币88888元),开始对着直播主「刷礼物」打赏、斗内。

后来,男童的妈妈发现此事后,便透过该平台「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管道申请退款,然而,该平台则表示「若发生未成年人2次打赏行为」,该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该名未成年自行承担。

不料,一个月后,该名男童在远距教学上课时,又拿到了妈妈的手机,并且又使用同一个帐号观看该平台直播,且在2周内陆续充值、打赏数百次,金额达到14万多人民币(约新台币622218元),男童的妈妈得知后,又再次和该平台申请退款,却被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拒绝,于是男童的妈妈便退平台提告,还要求归还其费用,以及打官司的律师费用。

法院审理时,指出打赏主播的帐户,是以男童妈妈的名字注册,并且在「二次打赏」的期间,其目标对象包括美女主播、追据主播与游戏主播等多种类型,该帐户频繁的消费,监护人应该会有所发现。

一审法院认为,男童妈妈为男童的法定监护人,并且与男童生活在一起,当发现男童第一次出现充值、打赏的行为时,男童妈妈以申请退款,表明知道男童有该行为存在,但未能对男童进行关注和照顾,作为法定监护人,对男童的大额支出不知情,也未对帐户消费进行限制,存有较大过错;经综合考量后,法官酌定该平台要退还男童妈妈2万多人民币(约新台币88888元,以及赔偿律师费用。

然而,男童妈妈不服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二次打赏」行为的发生,监护人疏于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管,未尽到监护职责存有过错,在平台多次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酌定部分退款金额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