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金融科技發展 金管會說明專利技術授權2作法
金管会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综合规划处处长胡则华表示,有业者多次询问金融科技专利或技术授权等议题,金管会今天明确指出相关说明。联合报系资料照
鼓励金融科技创新,金管会今天指出,金融机构若将金融科技专利与技术授权,要透过相关规定进行;而若是以此为业,则是要透过转投资的金融科技公司办理,期待透过更明确、开放的方式,提高金融机构投入金融科技研发诱因。
金管会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综合规划处处长胡则华表示,有业者多次询问金融科技专利或技术授权等议题,金管会今天明确指出相关说明。
胡则华表示,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因业务及管理需要,而开发金融科技专利的核准件数,自民国95年起至今年第2季已达5833件。部分专利因具市场性及价值,因此金融机构有授权给其他公司的需求。
胡则华指出,金管会近期将发布函令,说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专利与技术,如计划授权他人,属对无形资产的处分或管理行为,得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规定进行。
胡则华说明,准则要求公发公司依照相关处理程序办理,此说明主要是针对无形资产的处分,处分若达到实收资本额的20%或是金额达新台币3亿以上,要请会计师针对出售价格出具意见书,至于对损益表的影响则要看出售价格。
胡则华表示,金融机构若计划接受他人委托开发金融科技技术或应用,或是经常性以从事「金融科技专利与技术授权」为业,则需透过其转投资的金融科技公司办理。胡则华补充,每行业都有相关转投资规定,并不需实质控制力,但通常是持股20%以上。
胡则华表示,有此说明是因为8家业者寻问专利授权议题,其中银行业有永丰银、国泰金、富邦银,证券期货业为康和证、华南永昌证、合库证券、元大投信和阿尔发投顾,保险业目前没有相关讯息。
金管会表示,此项作法可鼓励金融生态系成员共同投资金融科技技术及研发,注入金融科技创新动能,进一步促进台湾的金融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