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争股对手官司加速侦办 反遭司法黄牛诈财950万

纪姓男子为催争股对手官司加速侦办,遭司法黄牛李男诈财950万元,台中地院依诈欺罪判李男徒刑4年6月。(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1家锻压公司前总经理纪男,与担任公司负责人的叔叔,因股权争议发生纠纷,纪叔因涉违反《商业会计法》等案件而遭侦办,纪男向常吹嘘司法人脉良好的65岁李姓男子寻求协助,希望运作该案加速侦办。李男佯称有管道可尽快启动搜索及约谈,并向纪男诈骗950万元打点费用,台中地院依诈欺罪判处李男徒刑4年6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纪男是中市1家金属制品零件锻造加工公司的前总经理,他的叔叔是公司实际负责人,叔叔因涉违反《商业会计法》及《税捐稽征法》案件,遭调查局台中市调查处侦办中,

纪男与叔叔因股权争议而有纠纷,他怀恨在心认为该案调查进度太慢, 65岁李男常对外吹嘘与调查司法单位关系良好,纪男透过谢姓友人认识李男,向他寻求协助,希望能该案侦查尽快搜索、约谈。

李男在2018年11月间向纪男佯称熟识中部地区的调查人员,可以影响侦办作为,但需要钱打点调查人员,开口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经谢男从中协调,最后谈定为950万元,纪男信在同年11月26日及12月3日分2次共交付950万元现金。

纪男指控,他第一次与李男见面,李男说他会想办法,后来透过谢男告知,有办法处理他与叔叔的讼诉案件。纪男又透过谢男转达向李男表达,希望能把叔叔的案件处理到收押或交保,李男再经谢男回复说,「他可以做到」,但要求950万元。

李男否认诈欺取财,辩称他并未介入纪男叔叔涉及违反《商业会计法》案件,也未收取纪男的950万元,但证人却指证历历。台中地院法官不采信李男说词,依诈欺罪判处4年6月,没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