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民法取得的继承权永不丧失 请求回复权延至15年

遗产继承权。(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继承权法大变革大法官做出第七七一号解释,认定继承权不可剥夺、永不丧失的权力,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当年幼时遭侵害的遗产,成年后仍有机会请求回复。

综合媒体报导,根据过去判例指出,继承回复请求权只要在知悉受损害2年内,或是自继承开始超过10年不行使,便认定丧失。对此大法官认为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认为依民法取得的继承权不容剥夺,应该终生有效。

但是为了兼顾法的安定性,真正继承人请求回复权仍有时效限制,将由先前判例10年延长至15年。如果超过15年,真正继承者仍是可以主张继承权,但侵害者可以拒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