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上诉 4户要求国赔、土地回复原状

苗栗大埔土地征收案,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审后,改判药房等4户胜诉,但请求返还土地,因土地已供道路使用等因素无法返还,这部份判败诉。张药房等4户继续上诉,经最高行政法院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开庭,4户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并提出国赔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召开准备庭,彭秀春朱树黄福记与柯成福等4户被拆迁户均到场。4户委托律师熊依翎指出,彭秀春等4户的土地征收既已经判决撤销,就应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内政部苗栗县政府对于土地回复原状,要尽义务与责任

熊依翎表示,这4户的土地,部分被列为县府的道路用地,其中有些尚未开辟成道路;成为抵价地的部份,有些已被县府标售,有些则尚未标售,仍在县府名下,还是有回复原状的可能性。至于被拆掉的建筑物部份,4户另提出国赔的要求。

内政部的律师认为,区段征收与土地利用是两回事,征收虽确定违法,但回复原状与都市计划不符,都市计划依地方自治法属地方自治事项,也不是中央权限。4户部分土地已作为道路,要回复有困难。区段征收处分被撤销后,土地是否当然回复?法律上也有争议

法官裁示,内政部应先就土地回复原状,会如何影响都市计划的完整性?提供具体、详细的内容,并在下次开庭前将4户土地目前现况的最新照片提供出来,择期再开审理庭。

大埔拆迁案的住户房屋虽已被拆迁,但被拆迁户28人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内政部的区段征收计划违法,要求撤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1年6月判被拆迁户败诉,经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3日改判张药房等4户胜诉,其余住户驳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县府虽有土地征收协议价购与说明会,但会议中并未与地主进行实质价购协议,有违法律程序,应撤销土地征收,张药房等4户胜诉。但他们的土地已供道路使用,或因抵价分配而归他人,客观上已无法返还,此部份判败诉。

但张药房等4户要求拿回土地,将房屋盖回来,继续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年5月间又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