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贏拿刀砍!3惡煞加油撞車追砍站方司機 判刑又判賠
高雄张姓、杨姓、陈姓男子加油时擦撞中油公务车,张男等人下车没道歉,反倒呛声要「放火烧了加油站」,双方冲突后,张男一伙见打不赢,回车上拿开山刀追砍公务车司机,高雄地院依杀人未遂判张男6年,杨姓、陈姓男子则判7月、3月徒刑,事后3人连同和解金,要赔偿共82万余元。
判决指出,张男等人前年10月21日以2000元价格购入一把开锋后的武士刀,当天下午4时许,张男开车载着杨姓、陈姓男子前往小港区一家加油站加油。
进站时,张男轿车不小心擦撞到加油站的公务车,因此与公务车司机发生口角,当时站长出面也被张男等人狠呛,恫称「要放火烧加油站」、「要叫朋友把加油站围起来」。
双方爆发冲突后,张男等人跑去车上拿锄头柄朝站方挥击,结果遭司机夺下反击,站长也出面压制陈姓男子,张男趁机挣脱后,跑回车上拿出预藏的西瓜刀往站方等人挥砍,刀子又被对方夺下。
接连败阵后,张男冲回车上拿出开山刀,再朝司机挥击,多次朝司机头部、手部砍杀,警消获报后到场,将受重伤司机送医,发现他头皮有撕裂伤,还有多处骨折,急救后才捡回一命。
刑事部分在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张男等人仅因为不慎擦撞公务车,就与加油站司机、站长爆发冲突,且审理时未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依杀人未遂判张男6年徒刑;杨男则依携带凶器施暴罪判刑7月,陈男违法携带刀械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
事后遭砍的司机向张男等3人求偿,连同医药费、200万元精神慰抚金,向3人索赔共217万6791元;因杨男最后以20万元与司机完成调解,免除部分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加总后,判张男、陈男要赔偿司机62万元。
高雄3名恶煞在加油站撞车不满,竟持刀追砍加油站员工,被法院判刑,连同和解金、赔偿金等,还要再赔受害司机82万元。加油站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