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前校长涉弊 一审判4年8月
陈秀娟与丈夫黄曙曜等人被控自民国94年起,于每学期初向大成商工学生收取午餐代办费用,再向便当业者要求每个便当收取新台币4到9元不等回扣。
判决指出,便当业者为求继续承作大成商工午餐生意,按月将回扣交给福利社负责人翁姓女子、前会计庄姓女子,待收齐回扣后,交予校长夫妇分配使用,总计自94年9月起到104年5月止,不法金额达3800万余元。
前校长夫妇还被控指示翁女将校园闲置仓库自97年6月起到98年12月止,出租他人贩售早、晚餐及饮料等,每月租金12万元,除将租金中的2万元缴回学校外,其余按月由黄曙曜收受,两人从中获利140万元。
黄曙曜、陈秀娟夫妇去年10月下旬,被云林地检署以背信罪起诉。云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被告陈秀娟判处有期徒刑4年3月、7月,应执行4年8月;黄曙曜判处有期徒刑4年8月、8月,应执行5年2月;追征2840余万元不法所得。
另外,翁女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追征20万元不法所得,另判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追征5万元不法所得。庄女判处有期徒刑10月、缓刑2年,追征10万元。10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