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八年 绩效少争议多
(图/本报系资料照)
10月25日宪法法庭判决之国会扩权释宪案,有关「总统国情报告及答询」、「反质询」、「藐视国会罪」、「考委、NCC人事同意权」、「国会听证权」等,大法官认为抵触宪法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全部宣告违宪。引发舆论争议。
这届大法官有7位将于10月31日卸任,包括正、副院长,赖总统提名的七位大法官,在目前国会生态下,要通过人事案,堪称比登天还难。大法官是宪法的守护神,也是人民权利的护国神山。法律人向来很少为大法官打分数,以为大法官一言九鼎,判决或解释,对的也是对,错的也是对,这就是我国目前的生态,欠缺独立思考。就像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一个国家如果有人仰望星空,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希望我们是那样的国家。
这8年内大法官的判决或解释非常之多,也可以说绩效卓着,但也有推翻以前解释之情形,例如通奸罪违宪791号解释,推翻20年前释字554号合宪解释。
也有判决本身充满问题的案件,例如111年宪判字第8号有关亲权事件,认为暂时处分案,法官未直接倾听子女陈述,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及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权及人性尊严。该判决有五位大法官持反对意见。
有家事法权威教授亦认为此案应不受理,因为暂时处分案件即便已确定,依家事事件法第88条,亦可以在本案中撤销或变更暂时处分,不属于宪法诉讼法第59条「用尽审级救济」,得声请宪法法庭判决之情形,应予不受理才是合法。上开判决属于不应受理而受理之无审判权判决,有无拘束力呢?留待法界深思琢磨。
113年宪判字第8号死刑表面合宪,实质上设了许多门槛,要求一致决及犯罪情节非属最严重不得判处死刑等,前者门槛过高,后者乃不确定法律概念,所谓「最严重犯罪」乃见仁见智,从被害人角度看,杀人犯哪个不是最严重犯罪?况且该判决符合比例原则吗?符合人民法律感情吗?存在争议不小。
总之,这届大法官判决或解释有亮点,亦有瑕疵之处。司法院应强化大法官助理之阵容,以强化判决品质,毕竟法学浩瀚无边,每个大法官顶多专精一、两项,不可能样样通。(作者为第三届国大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