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被提名人挺死刑 王碧芳:被害者媽媽像跟著死去

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明言「挺死」,她说,29年前办过一起性侵杀人案,被害者妈妈陈述时的哀戚面容,仿佛已跟着女儿死去。记者潘俊宏/摄影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审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明言「挺死刑」,她说,29年前办过一起性侵杀人案,被害者妈妈陈述时的哀戚面容,仿佛已跟着女儿死去,她印象清楚;犯罪情节严重,若无相对应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制度,采取死刑才是罪责相当。

民进党立委陈冠廷表态挺死刑,问到是否认为宪判字第8号限缩死刑?王碧芳说,国际人权公约称要尊重保护生命权,1976年已经施行,她在学生时代都有看到这个公约也都很信服。但是她身为实务工作者,曾办过4年刑事案件,办过重大刑案,办过杀人案。

王碧芳提到,她在29年前遇过一起杀人案,案件里的被害人是个清纯小女孩,被害人照片跟被开肠剖肚的照片还很清楚印在脑海中,开庭时请单亲妈妈来陈述,被害人妈妈哀戚的面容,很像在看到女儿遗体的那刻,跟着死去一样,那是一起性侵杀人案。

被问到对安乐死看法,王碧芳说,从近年来大法官解释还有宪法法庭判决强调个人自主权,她个人也不排除朝此方向思考问题。

陈冠廷问,倾向让重症或极端特殊状况,自由选择安乐死?王碧芳说,这有伦理道德考量还有风险,是否出于自主,这些问题都要排除;如果立法者先做此决定,她不会反对,她不会认为这是违宪的。

被问及国安和言论自由间如何取舍,例如限制TikTok等,王碧芳也说,言论自由是宪法第11条明文保障,因牵涉到个人思想表达,在民主宪政国家需要高度尊重,但没有基本权利可以不受限制,宪法第23条规定下,基于重要公益采取手段,但在具体法律出来前,很难说有无违宪,没有基本权利可以完全不受限。

面对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提问被害者人权是否也应受到保障,王碧芳说,被害者人权要受到相当保障,包括被害者家属,她是实务工作者。至于如何为被害者平反,王表示,说实在话,判处被告死刑,不是完全能够修复的方式,变成说要有些相关立法,裁判过程中,让被害者家属有相当参与,让加害者得到罪责相当的罪刑,不是判死、执行死刑,家属伤口就痊愈,被害者就死而复生。

林思铭说,死者家属要怎么平反,不是裁判者去做评判的,大法官自行设立门槛,让死刑判决难,看看被害者家属的怒吼,加害者可曾考量过被害者被杀害的那一刻多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