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称国会听证会虚伪陈述失其效力赞成论点?陈运财:尊重

陈运财回应,以学者角度来看的话,会以审查标准来检验,这部分尊重立法院的职权。(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11日持续审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大法官被提名人陈运财列席,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提出,日本有《证人于意愿宣誓与作证法》,而针对宪判9号判决,大法官称国会听证会虚伪陈述失其效力,立场为何?陈运财回应,以学者角度来看的话,会以审查标准来检验,这部分尊重立法院的职权。

陈玉珍在质询时提出,日本的法律若做虚假陈述会有罚则,但宪判字第9号,针对国会听证会虚伪陈述,大法官说失其效力,立场为何?陈运财指出,因为日本是内阁制,且日本没有监察院。

陈玉珍追问,日本是内阁制国家,那美国是总统制有这样的法律。您觉得在我国不适合使用吗?陈运财表示,他有看一下宪判的观点,因为《刑法》第141-1条规定,是人身自由的剥夺,所以采严格审查标准,要有特殊公共利益,要符合比例原则,这部分是宪判9有论述。

陈玉珍续问,「是否赞成论点?」陈运财回应,「尊重,如果以日本议会的角度来看,他是专法的规定。」陈玉珍回应,「所以国会用专法比较妥当吗?」陈运财说,「也不是这意思。」

陈玉珍再次询问,所以从学者角度,这种证人在议会的宣誓作证是应该尊重?陈运财回应,以学者来看的话,会以审查标准来检验,这部分尊重立法院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