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後 海量案件湧法院

堆积如山的卷宗常只是一起案件的资料,民众滥诉将排挤法官审理一般案件的时间。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士林地院李昭然之死,点燃基层法官对工作量过重的怒火,更掀开这几年大法官为基层法官、检察官增加大量案件的实际效应。不管是为贩毒者减刑、放宽再审事由、增加上诉三审的案件,都让法官工作负担更加沉重。

检视近两年来的宪法法庭判决,包括一○九年宪判字十三号,大法官要求贩卖一级毒品但情节轻者须减刑,并跳过立法程序,直接要求在该判决公告起,到修法完成前,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除依刑法五十九条规定减刑外,可以再依该宪法判决二次减刑。

大法官说得轻松,但涌入法院声请减刑的案件却难以计算,贩卖多少数量的海洛因应该减刑,一公克算少、那五百公克该算多还是少,海量的案件,认真的法官却都得费尽思量。

大法官上月刚作出的一一三年宪判字第二号,对于无期徒刑假释犯若再犯罪、要服完残刑的回笼条款,大法官又判决违宪,同样在判决中指示在修法前,受刑人可对检察官执行指挥的执行残刑声明异议,如今也让监狱里不少受刑人的诉状持续进入法院。

不只为毒贩减刑,有法官指出,把辩护人与被告间秘密自由沟通而生之文件资料排除在搜索与扣押外、放宽再审事由等,让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都增添了作业步骤。有法官说,「正义无价」挂在嘴边容易,但漏说的是「实现正义需要成本」,累垮的是真正在办案的法官。

法官论坛有人指出,法官过劳根本乱源是宪法法庭大法官,不用管现实上是否确有足够资源,只会自诩人权美名,乱慷法官之慨,什么程序保障、什么减刑,都可不经立法程序、国会监督,高兴就司法造法,反正不是大法官自己做,高兴就随便开小门,法官就要做到死,真的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