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谈国情报告劝和解 「立院自删条文、总统要履行承诺或义务」

▲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图/翻摄司法院直播)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今针对国会改革释宪案进行言词辩论,上午议题是立法程序、总统国情报告、听取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在询答阶段时,大法官詹森林表示,有关总统到立法院报告,双方都希望宪法法庭不要介入,但两边有没有和解可能?建议立法院可以把这条有疑义的条文删掉,但也请总统履行承诺或义务,去立法院做该做的报告。

詹森林说,立法院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林石猛在状子强调,有关总统国情报告这样的规定是建议的性质,不是真正义务,而担任机关代表的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上次也说总统不来好像也不能怎样,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有没有和解的可能?就是立法院把这条删掉,但也请总统去立法院做该做的报告?

詹森林指出,双方都说不要宪法法庭介入,却又激烈争执,是不是要冷静一下,因为立法院你用一个训示规定、建议性质、不是真正义务的条文,这有意义吗?

詹森林表示,立法院对自己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订一个训示规定,立法委员要深思,立法院的本意有宪法依据,也可促请总统对立法院适当尊重,这个立意良好,何必诉诸法律?

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律师叶庆元说,既然宪法增修条文已经规定了总统国情报告,这个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因宪法已经明确把这件事让相关部门处理,司法权就不应该介入,要两个政治机关自己处理。那其实立院职权法第15-4条写得很清楚,总统国情报告形式,都是要透过党团协商确定,实际上他是争议还没形成的状况。

立法院机关代表、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指出,总统到立院国情报告,事实上不来的话,还是有协商机制,立院与总统府之间本来就有沟通管道,以本案来说,法律修正通过后,并没看到总统府来函或来立院讨论未来能怎么做能比较平顺解决。对立院来说第15-1规定,更重要是规范立院自己内部未来要邀请总统来国情报告的一些程序规定,因为在过去例子中,总统几次想来,都被立院否决,所以是希望建立常态化机制,至于总统真的不来,立法院也不会怎么样,因基于宪法机关尊重、相互忠诚,这条规定并非没意义,规定在那更重要目的是希望让委员们要让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可以有个比较清楚的程序性规定。

声请人总统赖清德代表、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说,赖清德曾公开承诺,在合宪、合规前提下,接受立法院国情咨文邀请;第二,从过去1996年总统直选到现在,不管是前总统陈水扁或马英九都愿意国情报告,都没成行过,因为都要求即问即答,这确定是违宪,所以这次立院职权行使法修正第15-1要求常态化,应该是去修宪,把宪法第4条第3项从「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改成「应」,而不是去修立院职权行使法。

声请人总统赖清德诉讼代理人、律师洪伟胜表示,大法官苦口婆心,但这正体现出本件立法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尊重立法院之下,退回去让立院完整审议的主要理由,因为这涉及总统国情报告,但从头到尾立法程序中,没让总统参与任何意见表达,这是一个关键。

洪伟胜指出,至于是否为义务部分,立院可能自己要先打一架,因为有代理人说是宪法义务,有人说不是、在法律没约束力,这正也凸显本件在立法中欠缺充分讨论审议,所造成的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