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手扶梯總是被襲臀 她「第三次」不想忍了報警揪狼
有性犯罪前科的张姓男子在捷运站锁定特定女子等候,趁被害人搭乘手扶梯时,3次于不同时间针对「同一人」性骚扰,检察官起诉他。台北地院审理,判张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21万元。可上诉。
法官判决认为,张各次犯罪的对象都是「同一人」,审酌张犯数罪反应出的人格特性、犯罪倾向、刑罚边际效应随刑期递减等总体情状,3罪各判张有期徒刑3月,再订一应执行刑有期徒刑7月。
张与被害女子素不相识,2024年5月24日上午8时许,在台北捷运古亭站内乘被害人搭乘手扶梯时,自后方伸手触碰她的臀部。
2024年5月27日上午8时许,张在同一地点乘被害人搭乘手扶梯不及抗拒,又自左后方经过被害人,以右手手背触碰她的臀部。
2024年7月2日8时许,张还是在同一地点乘被害人搭乘手扶梯时,再触碰她的臀部,被害人在「第三次」遭张触碰后叫住张,并通知站务人员协助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向警方提出告诉,中正二分局移送张法办,检方起诉张。
法院审理,张坦承犯行,依监视器录影光碟截图、被害人拍摄张背影搜证照、被害人与友人对话纪录,法官认定张3次犯性骚扰罪,3次犯罪应分论并罚。
判决书说,张2020年即因性骚扰被科刑,仍于捷运站性骚扰陌生女性,考量他有意愿与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无意愿,审酌张目从事剪辑影片工作,3次犯罪集中在今年5月、7月,且对象是「同一人」等,依法判决。
台北捷运手扶梯。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