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毯送審軍方先准後駁 廠商訴請付工程款法院駁回
林男承包海军基隆后勤支援指挥部修缮工程,提供大陆制地毯送审获准,但施作后军方指违反契约解约,林男不服,诉请给付工程款136万多元。法官认为,军方先准后驳属实,但为另案纠纷,非林男请求工程款依据,驳回告诉。全案可上诉。
林男向基隆地院起诉指出,去年10月31日标得「基支部综合工厂修缮工程」采购案,契约金额136万5520元。去年11月6日他提送材料送审单及相关资料,经后指部审查「核准」。
林男说,去年11月17日申报开工,同月21日申报部分区域完工,后指部同月22日办理第1次分段验收,认定「合格」,但他在同年12月8日再申报部分区域完工,后指部3天后办理第2次分段验收,却以地毯外包装标签产地为「中国常熟」,认定不符契约投标须知,未给付工程款。
林男强调是依契约标单、图说规范内容寻找地毯材料,并经后指部审查同意后才去订购。这批地毯第1次查验时,后指部从外包装就可明确辨识产地为「中国常熟」,但后指部并未告知不得使用中国产品,还准许他进场施作,等到施工完毕后才通知不合规定。
林男说,后指部从未告知他不得使用大陆制品,工程采购契约也无约定标的原产地。同时后指部也应在施作前通知,而非施作完毕后才要求改善缺失,后指部为此解除工程采购契约显不合法,仍须依契约给付工程款136万5520元。
后指部答辩,林男提供的送审单厂牌国内两家企业,检附试验报告为「太格大理石纹地毯Mipolam系列」,后指部才会认为是本国产品,误判合格,让林男施工,后来才发现地毯产地为中国常熟。
去年12月11日第2次验收时,后指部认定材料不符规定,验收不合格。因为地毯确为「中国常熟」制造,要求林男改善,但林函告无法办理,才会解除契约,林男自不得请求工程款,声明驳回告诉。
法官指出,检视投标须知已表明外国厂商不可参与投标,工程、财务及劳务原产地均须属我国,并无语意不明之处,林男未依约给付我国生产的地毯应可认定。
法官说,在工程采购契约投标须知勾选项目,林男既已勾选第16点之2第1选项,明确要求原产地须属我国,自毋庸再勾选后段的产品或材料补充选项,以及第16点之3要求厂商不得使用大陆地区产品规定。林男主张因未勾选,而不得认供应标的原产地均需属我国说法不足采信。
林男主张送审材料已获后指部查验确认,但法官认为,林男提出材料送审单并查验确认,仅是后指部遵守采购契约程序,并非有意修改契约条件,林男仍须按契约约定履行。至于林男指第1阶段验收合格,第2阶段不合格,后指部能否解约属另案纠纷,不得做为请求工程款依据。
法官说,林男未依契约投标须知规定供应我国生产的地毯,并以大陆制地毯施做,经后指部验收判定不合格,又未改善缺失,自无理由请求给付工程款,驳回林男告诉。
林男承包海军基隆后勤支援指挥部修缮工程,提供大陆制地毯送审获准,但施作后军方指违反契约解约,林男不服,诉请给付工程款136万多元,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军方解约依法有据,驳回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