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台灣進口苯乙烯續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回應了
大陆商务部21日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决定自6月23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维持在3.8%至4.2%,实施期限为五年。美联社
大陆商务部21日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决定自6月23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维持在3.8%至4.2%,实施期限为五年。其中,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3.8%,其他台湾公司适用税率为4.2%。对此,经济部官员晚间表示,今年以来国内主要三大厂商几乎已经没有出口苯乙烯至大陆市场,因此影响有限。
大陆商务部今下午在官网刊登「关于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内容指出,商务部去年6月应大陆苯乙烯产业申请,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大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终决定,自今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其中台湾被课的税率为3.8%与4.2%;南韩被课的税率在6.2%至7.5%之间;美国则是介于13.7%至55%之间,被课最重税。
对此,经济部官员指出,相较于韩国和美国,我国企业适用的税率是最低。再加上,大陆石化业已是红海市场,这部分台湾厂商早有因应,近年来,台湾厂商也持续在做转变,拓展大陆以外的潜力市场。
同时,经济部也持续辅导厂商朝超高值化、低碳化发展,以及进行异业结盟,包括机械、纺织、资通讯等领域的结合应用。
苯乙烯(Styrene)是重要的基础有机化学原料,主要用于生产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聚苯乙烯(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热塑性弹性体(SBS)、丁苯橡胶(SBR)、丁苯胶乳(SBL)等。
此外,苯乙烯也可以用于合成燃料中间体蒽醌、农药乳化剂、医药、选矿剂苯乙烯膦酸等。同时,苯乙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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