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治日报:平台开放是大势所趋 反垄断并非反龙头企业
大陆《法治日报》称:平台开放是大势所趋,反垄断并非反龙头企业。图为9月14日,港股大型科技股低迷,腾讯控股跌1.09%,报472.8港元。(中新社)
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21日引述学者专家报导,大陆国家推进反垄断,并不是要去反龙头企业,而是要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尤其要注意平台开放与强化产权和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关系,形成企业行为有效的激励机制;未来可采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等经济手段,逐步缩小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资本回报率差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进一步面向大陆国家的「卡脖子」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实现大陆在高新技术领域更高水准的自立自强。
报导称,2021年,被大陆业内人士公认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实质性启幕之年」:从2月7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到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路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再到8月1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系列举措为互联网的公平竞争确立规则、划出底线、设置「红绿灯」。
报导称,在完善互联网反垄断相关制度的同时,实操环节的互联网反垄断也在「动真格」,包括腾讯、美团、阿里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均接受了反垄断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处罚。
「有形的手开始发力,互联网的游戏规则要变了。」有业内人士感喟道,中文互联网的发展规则确实有可能被改写,但推进之路并不容易,涉及监管方式、尺度拿捏、技术难题等诸多挑战。
报导称,互联网反垄断究竟反的是什么,将给互联网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在规范和发展中走出一条最适合大陆国情的互联网反垄断之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大陆国家推进反垄断,并不是要去反所谓的龙头企业,而是要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指出,中国移动互联网是超级App主导,彼此之间是超越自己细分领域的生态竞争。尽管中国的超级App可以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但问题在于流量至上,把争夺用户当成主要发展方向,可能会造成恶性竞争,因此需要进行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认为,反垄断的本质并非反对某家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还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非竞争者。
《比较》杂志研究部主管陈永伟强调,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更「大」是能够产生规模经济的,但与此同时也可能抑制竞争。反垄断反的,主要是企业「大」了之后变「坏」,从而抑制竞争的这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