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建實施文化涉台法規 陸委會:無助兩岸交流互動
对于大陆福建省实施「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陆委会3日表示,显然是以政治因素干预两岸文化交流,并有矮化我方之政治意图,并无助两岸交流互动。记者廖士锋/摄影
大陆福建省1日起实施今年夏季通过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这号称是全大陆首部文化领域的涉台地方性专项法规,陆委会则表示,显然是以政治因素干预两岸文化交流,并有矮化我方之政治意图,并无助两岸交流互动。
「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7月24日由大陆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全文共25条,当中订定闽台关系档案的认定与保存机制,非国有收藏机构和个人发现所持有的闽台关系档案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申请保护;鼓励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等。
陆委会3日对此次福建的这项法规表示,两岸交流应健康有序进行,单纯的文化交流不应掺入政治因素而变质。
陆委会强调,陆方透过地方专法规管两岸文物等交流,显然是以政治因素干预两岸文化交流,并有矮化我方之政治意图,并无助两岸交流互动。「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个条例的后续影响」。
日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辖下的「今日海峡」发文解读,该「条例」从闽台关系档案的特殊重要性出发,通过加大收集力度,加强安全管理,注重活化利用和闽台交流合作等几方面立法保护,「用珍贵的历史证据来正本清源,反击台当局的『文化台独』谬论,增进台湾同胞的民族、文化和情感认同,促进两岸深度融合发展」。
文章指,福建实施「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是保护反映两岸同胞血脉亲情、承载民族记忆的历史档案资料,「用正确的中华史观批驳『台独史观』,用中华文化匡正『台湾多元文化』,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解『台湾主体意识』,最终实现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
公开资料显示,大陆福建官方重视涉台档案资料已有数年时间,2024年3月该省建立「『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宣示进一步推进「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征集、保护开发利用和数位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统战部、台办,省档案局、档案馆、发改委(资料管理局)、民族宗教厅、司法厅、财政厅、住建厅、文旅厅、台联,以及闽台缘博物馆等单位组成。
大陆国家档案局旗下「中国档案报」今年曾引述官方统计指出,福建各级档案部门馆藏涉台档案资料约24.8万件。其中「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约22.6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