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公布福建对台示范区21意见

大陆国务院制定《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12日晚间全文发布。图为福建省平潭岛。(中新社)

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意见要点

大陆国务院制定《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12日晚间全文发布。《意见》除鼓励台湾民众在福建购房置业,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分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还聚焦金马地区,让金马民众在厦门、福州享受同等待遇,打造同城生活圈。

《意见》最早是由大陆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今年6月厦门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昨日全文公布共有6大项共21条。在「总体要求」称,让「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指出,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

《意见》还称,支持两岸大专院校在闽开展高水准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制办学;支持在闽各类企业特别是台企聘用更多台湾员工。加大在闽职业学校招聘台湾教师力度。

在便利生活面向上,《意见》表示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分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

「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意见》强调,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加快推进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推进福州与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对台融合协同机制。

在产业面向上,《意见》表明,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

此外,《意见》也称,鼓励闽台青少年交流,支持闽台两地中小学校加强校际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