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常会释放新利多 领取个人养老金实际税负降为3%

大陆国务院常会释放新利多:领取个人养老金实际税负降为3%。(澎湃新闻)

大陆央视新闻联播27日报导,备受各界关注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力度确定了。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营运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万2000元(人民币,下同)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澎湃新闻报导,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表示,这次税收优惠力度蛮大,因3%相当于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税收的优惠力度如何也是近段时间学界和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方面,对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的大幅降低,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首先会是一个很有力的激励。

今年4月,大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帐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简单来说,既参加社保又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在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虽然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加速落地,但当时有不少观点认为,《意见》仅提到「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若明确税收激励政策,将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加积极性,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推出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确定,缴费期间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但就各界人士的回馈来看,税延养老险的优惠力度依然不够。

北京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指出,之前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

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