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六部门联合公告:共享车企禁止将用户押金做营运用途

大陆出租车巡游出租车(计程车)跟网约车。(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交通部16日发布《交通运输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出,2019年6月1日起,为了避免用户权益遭到损害,网路预约的出租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营运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而存在收取必要的企业,则须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帐户」及「用户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两种方式,且押金需与银行合作管理、不得挪为营运用途

由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办法》点明,内容提到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讯息技术作为依托而构建的服务平台,包括网路预约的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等。

《办法》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单个帐号内的预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以下同,约新台币453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个人用户单个帐号内的预付资金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帐号的预付资金不得超过30000元。

▼共享单车预付额不得超过100元。(图/CFP)

《办法》指出,营运企业应明确规定预付资金的退还条件;符合退还条件者,营运企业不得拒绝、延迟退还或设立不公平条款,应立即退还预付金额

《办法》提到,营运企业只能将用户的预付资金用来「服务用户」及相关业务,不得作为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投资借贷用途。

《办法》规范,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运营企业在核实无押金扣款情形后,应立即将解除押金冻结申请提交合作银行,并在银行解冻押金当天或隔天退还用户。

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介绍,《办法》完善了新型业务的资金管理流程,让用户缴纳的预付款、押金不会遭到滥用、随意扣除。此外,他提到,《办法》也同时强化消费者协会职责,让该单位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做好服务投诉受理等工作

钱塘江旁停了3000辆共享汽车。(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