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商人遭指为「诈欺犯」 跨海告台湾记者二审逆转判

前大陆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副会长的孙天群,提告指控台湾《上报》仇姓记者及其任职的上升公司,诬指他为诈欺犯须连带赔偿160万元,法官判败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曾经担任中国黄山幸福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副会长的孙天群,提告指控台湾《上报》仇姓记者及其任职的上升公司,诬指他为诈欺犯须连带赔偿160万元及回复名誉,一审判仇及其公司须赔偿12万元,二审认为记者已尽合理查证义务逆转改判免赔。可上诉。

孙天群提告主张,仇女受雇上升公司担任记者职务,未尽合理查证义务,在2020年1月9日恶意编造他为金融诈欺犯、涉犯上海P2P平台抢钱通诈骗案件、香港星亚控股公司诈骗散户案件之不实新闻,侵害他名誉权甚钜,仇与公司须连带给付160万元本息,上升公司应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台北地院一审判决,仇及上升公司应连带给付孙12万元,上升公司应刊登本案判决全文1日,上诉后,高院二审认为,大陆地区媒体就孙男经营之黄山新世界公司涉及抢钱通平台违法吸金纠纷等多有报导,仇以该等报导为本,发表新闻,并非凭空杜撰。

高院认为,仇在期间紧促、跨境调查困难下,搜寻、整理与孙男有关之公开历史资讯后报导新闻,属新闻自由之范畴,且仇在新闻中复已说明所凭资讯来源为大陆媒体报导,适当调和新闻自由与孙的名誉之保护,仇已尽合理查证义务,逆转改判免赔及回复名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