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物品开放纪要

图╱本报资料照片

开放大陆物品纪要

小档案■HS有6位码,全球一致,为便于关税课征,各国于6位码后附加2码成为8位码即税则号列;为便于贸易管理再加2码成为10位码,此即中华民国商品标准分类(ccc),也就是本文所说的货品总项数。随着商品日新月异,项数会变化,1996年9,461项,2002年10,626项,2023年底12,531项。

小档案■1992年国贸局GATT答客问第五题说:「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一般所称之不歧视、无差别待遇原则,任一缔约成员对任何国家之贸易相关措施,必须立即且无条件适用于所有缔约成员,此为GATT为扩大贸易目标所定出之第一条原则,亦是达成GATT宗旨的最大支柱。」

近日大陆公布对台贸易壁垒调查,认定台湾禁止2,400多项产品自大陆进口,已构成贸易壁垒,随后又自ECFA早收清单挑出12项产品中止关税优惠,引起国人忧心。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是自由贸易了吗?怎么还会有上千项大陆物品不能来台湾?

话得自1949年两岸分隔谈起,30年间金门、马祖前线可谓兵凶战危,在这样的环境下,自然不可能通商,大陆物品也就不可能来台,直到1984年由于中药材具特殊疗效才予以开放,但其余产品仍在禁止之列。

自大陆改革开放,两岸关系稍见和缓,前总统蒋经国于1987年开放国人赴大陆探亲,在这样的情境下,1988年8月国贸局首度召开大陆物品审查会议,会议是这样进行的,先由产业公会提开放清单,经审查通过,日后就可以自大陆进口,审查原则有三,不危害国家安全、对国内产业无不良影响、有助产品外销竞争力提升。

两岸贸易正常化 差最后一哩

起初开放的项目不多,直到1992年底只开放了460项,开放的都是农工原料,没有成品,直到1994年底也只开放了1,668项,占货品总项数比率仅18%,随着两岸交流热络,加以政府着手推动亚太营运中心,经济部开始思考两岸贸易正常化。台湾长期以来对进口有两套管理方式,一是一般地区,一是大陆地区,所谓正常化就是要让大陆地区的管理回归一般地区。

也许有人会问,两者差很多吗?以1994年而言,一般地区开放项数的比率97.4%,大陆地区只有18.1%,即使到1996年4月也只有31%,与一般地区相去甚远。政府在两岸贸易正常化的考量下,决定采「负面列表」,主动检讨,扩大开放,1996年7月实施负面列表,扩大开放2,000项,使得大陆物品开放比率跳升至52%,这是两岸贸易的重要里程碑。

台湾扩大开放大陆物品除了是因应亚太营运中心,另一方面也是为日后两岸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预为准备,因为依据WTO最惠国待遇(MFN)原则,台湾入会后将面临全面开放的压力,与其一次大幅开放,不如逐步开放多些缓冲,不过,直到2002年元旦我入会前,我们对大陆物品的开放比率仍仅57%。

回归最惠国待遇 才是上策

我国入会之前并未提「排除条款」,依法理入会后是该授予大陆MFN,也就是对美、日开放的项目,也要一点不差的开放给大陆。然而,2002年入会后我们并未授予大陆MFN,只多开放2,000多项,大陆物品开放比率虽升至73%,与一般地区的97%仍有天壤之别,当年经济部表示,未来每半年会主动检讨扩大开放,另每两个月也会定期审查,继续开放。

台湾需要时间缓冲可以理解,然而缓冲了20年,主动检讨扩大开放了20年,如今开放比率仍仅79.9%,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日、韩等所有WTO会员同样面临大陆产品的进口压力,但何曾禁止20%的大陆物品输入?不也都给了大陆MFN了吗?在两岸贸易纷扰下,惟今之计,只有回归最惠国待遇(MFN),分阶段开放,完成两岸贸易正常化的最后一哩,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