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醉驾新规今起施行看似放宽 专家:更务实可行

大陆醉驾新规今起施行看似放宽,专家认其实更务实可行。(中新社)

中新网28日报导,醉驾案件办理又有大陆全国性新规。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版《意见》)。于28日起施行,原2013年版《意见》)同时废止。中国醉驾入刑提案人,第十一、十二届大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专业解读新法不是放宽,而是更务实可行。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大陆全国政协收到了一件名为《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的提案,这一提案源于因醉驾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的「孙伟铭案」。2009年5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中新网报导,作为该案的二审律师,施杰回忆,事后,刚步入而立之年的孙伟铭很后悔给受害者和家人造成伤害,也后悔理想和前途因贪杯毁于一旦。从那之后,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开始思考推动立法的调整,着手查询资料、多方调研,希望尽可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施杰「醉驾入刑」提案的受到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及采纳。2011年2月,大陆《刑法修正案(八)》获得通过,当年5月施行,危险驾驶罪正式被纳入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施杰谈到,醉驾入刑之前,大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后被取代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但无论酒驾还是醉驾,都属于行政处罚,最为严厉的也就是吊销驾照半年或行政拘留15天。

醉驾入刑十余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普遍行动与共识。2021年4月,大陆公安部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醉驾案。

近日,舆论对2023年版《意见》中关于醉驾入刑标准的问题产生质疑,对此,施杰回应。

2013年版《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大陆《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23 年版《意见》改为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该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此外规定,醉驾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包括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另规定,醉驾被告不适用缓刑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中新网报导,施杰对表示,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两次司法解释,最核心的一点就在于入刑标准从80调整到了150,他认为,除15种从重情节外,醉驾入刑标准发生了实质性地调整,但这不意味着对醉驾管理的放宽。

施杰认为,人们对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的承受能力如何,超出这一标准后是否会导致行为失控,是否会在大陆《刑法》意义上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危害,应该有非常严密的科学认证。醉驾入刑后,施杰一直在思考这一问题,也曾在两会提案中建议,酒驾和醉驾酒精含量判断标准可依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这一调整应该是根据十几年的司法实践和科学认定作出的,从当下来看是较为合理的。」施杰说。

除科学调整醉驾入刑基准线外,施杰对中新网表示,2023年版《意见》更加明晰了量刑标准。

施杰认为,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构成犯罪。因此,对于醉驾,应强调的不是造成了何种后果才追究责任,而是要将这种行为制止在危害发生前,即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就判定若放任这一行为极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并进行法律制裁,从而形成一条不能碰的高压线。

「然而,各地标准不一,在司法实践当中开始不断松绑,实际上根据醉驾的危害后果来量刑,出现了司法乱象。新规的施行,意味着『两高两部』承担了统一醉驾量刑标准的责任。」施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