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咩!兄弟出售遗产房因这行为 税负暴增多缴37万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高雄国税局今日表示,民众出售房子,会因为取得的原因、日期适用的税制就会不同,以一对黄姓兄弟来说,因为共同取得母亲过世所遗留的房子,为了卖个好价钱,哥哥将产权赠与给弟弟再出售,兄弟负担的税不只倍增,等于多缴了37.1万元的税。
高雄国税局举例,黄姓兄弟2014年1月因母亲过身故,共同继承取得房子,因为考量产权完整比较容易卖到好价钱,因此哥哥在2018年赠11月赠与给弟弟,并在2024年的6月出售该房子,办理房屋登记。
国税局说明,黄先生出售房子,有两个部份,一部分是自己持有一半的房地,是2014年继承取得,是属于旧制的财产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免税,如果2024年出售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课税。另外,因为取得哥哥的另一半产权,日期是2018年的11月1日,就已经进入了房地合一的课税范围,持有5年7个月,要课征20%的税。
假设黄先生继承时房屋评定是20万、土地公告现值是60万,出售时房屋评定现值为15万、土地公告现值85万,如果黄先生的综所税率20%,那么黄先生出售时,要并入综所税课征就是 (550万-80万)×(15万/100万),再课征20%,那么综所税要缴7万500元。
此外黄先生受赠于哥哥转让的产权,如果当时房屋评定现值是17.6万元、土地现值66万元,其他费用是2万元,而已2018年11月的消费物价指数为基期,物价指数105.1%,这部分就要课征房地合一税,先是550万×1/2,为275万元的市价。扣除可减除的成本,(83.6万×105.1%)×0.5+2万元,共计45万9318元。此外还可扣除移转费用约3%,大约是8万2500元,总共可扣除的费用54万1818元,计入要课税净额为220万8182元,因为已经持有超过5年,适用税率20%,房地合一税44万1636元,合计黄先生缴的税是51万2136元。
但如果黄先生的哥哥没有把产权赠与给黄先生,兄弟就个别缴了7万500元,合计也只缴了14万1000元,等于这房子多缴了37万1136元的税,。
所以高雄国税局提醒,如果是继承的房子转赠再出售,税负会差很多,因此民众应该要注意房地移转相关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