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收入、直播带货要课税

财政部长庄翠云今日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进行专案报告,关于立法院关注网红课税情形,财政部认为,目前台湾的税法与税制足以处理网红课税问题,将参考新加坡的作法,订立问答与指引让外界了解。财政部预计参照2022年委外研究建言,就网红获利模式所涉及的所得来源、类别、来源所得认定原则、成本规范来研议相关课税规范。

根据研究报告显示,网红主要有8大来源所得,首先「平台广告分润、付费订阅」定性为权利金所得,不适用稿费、版税定额免税;「贩售周边商品」则属经营工商所得,即为营利所得。

其他还有「通告活动」为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广告链结点击奖金」可为其他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广告业配」视为薪资所得、稿费或其他所得;「平台直播与直播打赏」可列入其他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直播导购与直播带货」可能为其他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

报告建议,要掌握网红获利税源,有3种方式,包含可先锁定大型网红,借由银行存款法进行稽查;要求社群平台及厂商在营所税申报诚实揭露;或者当网红的获利大多被归纳为其他所得时,就须课营业税,达到起征点时办理税籍登记,也可作为网红所得税源机制。财政部官员表示,确实会参考研究建议并邀集国税局依据稽征实务进行规范,相关规范出炉时间,最晚不会拖过今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