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中不动产公会请愿 建筑业囤房税宽限期5年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建议台中市政府,针对建筑业囤房税宽限期应为5年。图/曾丽芳)

台中市政府目前提出「囤房税」法案需送到议会审议,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王至亮指出,囤房税立意要明确,不可错杀无辜百姓,如5年内买超过3户者(含新屋或中古屋)才课征囤房税,百姓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应排除囤房认定;此外,针对建筑业之囤房税宽限期建议为5年。

专家学者主张加课「囤房税」,囤房税归在各县市的「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由各地方政府视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户数,自行户数级距并订定1.5%至3.6%的差别税率。

王至亮建议,住了10~20年的中古屋,甚至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应该屏除,只要是5年内买超过3户,就课囤房税,这样才不会课到无辜百姓的血汗钱。

由于近期房地产相关政策让预售屋的销售受到诸多限制,目前很多建商都已改采「先建后售」的模式,有些建案虽然销售快速,但也有建案余屋销售期长达5、6年,这些余屋是「存货」不是「囤货」。就像面包店师傅做出一定数量的面包,卖不掉就不会继续做,建筑业也是如此。台湾1.1万家建商只有76家是上市公司,其他大多为中小型业者,资金来源已相对困难,不应该再用囤房税加重负担。

王至亮表示,建案完工后拿到使用执照,才可申请水、电、瓦斯进行交屋,接着开始销售,市场上可见多数建案销售期从预售到成屋,销售期动辄4~5年,有些偏远地区中小型建案,由于人口不密集,销售期可能还要更久的时间,建议中政府针对建筑业之囤房税宽限期可放宽至5年。

由于新版囤房税排除「公益出租人」,维持以1.2%优惠税率课征,王至亮指出,民众若有2间房子,1间自住、1间出租,已纾解部份民众居住问题,理应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较低的税率,而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亦维持1.5%税率。

王至亮认为,政府政策不应独厚特定产业,民众只要正当缴税,向国税局报备,合法出租房屋解决居住问题,无论个人或包租代管业者,囤房税都应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