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自行剔除股东表决权 集保:恐将不得自办股务

集保结算所表示大同公司程序上恐已违反相关法令。(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大同公司今(30)日召开109年股东常会,并全面改选6席董事、3席独董,集保结算所在查核大同公司受理股东报到时,发现部分自然人、法人投资专户等股东及委托书征求人的表决权在未经权责单位查明前,迳遭到大同公司剔除,集保结算所已经在第一时间向大同公司法务长及股务主管说明表示,股东办理报到时,公司要依规定发给表决票和选举票,不得自行剔除股东的表决权,影响股东权益,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话,将向主管机关建议大同公司不得再自办股务事务

关于公司召开股东会,无论是股东亲自出席或是受托出席股东会,公司都要发给表决票及选举票;另外,公司已公告征求人资料,表示征求人之身分已被认定,而公司又在征求人办理报到时,不发给征求股份之表决票及选举票,此举已经严重影响众多委托出席股东的权益。

集保结算所表示,大同公司在股东及征求人办理报到时,不发给表决票及选举票,恐已违反相关法令,主管机关得依股务处理准则第6条,公司违反法令及内部控制制度之规定办理股务事务,命令纠正或处罚违反规定之公司,并不得再自行办理股务事务。另外,股东认为其权益受损,可以依公司法第189条规定,诉请法院撤销公司股东会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