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系办助理为已婚男师2度堕胎 被判刑还赔30万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原任职台南大学的已婚饶姓教师系办助理刘姓女子曾为师生关系,两人却发展出不伦恋,在职员宿舍发生性关系刘女还因此2度堕胎。饶妻得知后,怒而提告并向刘女求偿2百万元,台南高分院依妨害家庭判刘女3月徒刑民事部分,二审法官认为刘女已赔偿30万元,判刘无须再赔偿并定谳。

刑事判决指出,饶男是刘女在北部念大学时的教师,在饶男转任到台南某大学时,刘女也到同间大学担任系办助理,两人竟因此发展出婚外情,103年10月间和104年3月间,在教职员宿舍内发生性关系,刘女也因此2度怀孕流产,直到104年4月饶男把外遇事件告诉妻子,两人的地下情才曝光

饶男坦承和刘女2度发生关系,声称对方给他看过验孕棒,他也给过1万元的堕胎费,要她拿掉孩子,而对方竟不断恐吓他,「小孩家人会有报应,要他太太消失」等,他受不了才会和妻子坦承婚外情。饶妻得知后,怒而提告并向刘女求偿200万元。对此,刘女供称,与老师发生性关系,对师母感到相当抱歉,但依她的经济能力最多仅能赔偿30万元。

二审刑事法官认为,刘女遭饶男始乱终弃、情有可原,轻判刘女两次相奸罪、合并执行3个月,得易科罚金;民事部分一审原先判刘女须赔偿45万元,二审法官审酌她的经济状况等,改判赔30万元,而刘女也已赔偿这笔钱,因此不必再支付饶妻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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