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学院 企业出资须过半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大学企业合作成立「研究学院」,企业至少要投入超过一半资金,同时要将研发成果收入的10%回馈给学校。此外,教文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不让陆资企业有机会参与设置「研究学院」。

这个创新条例将引导大学成立「研究学院」,着重在半导体、人工智慧(AI)、循环经济、新农业、智慧机械金融等领域。此条例共有53个条文,教文会昨以飙车的速度,仅7个多小时就完成审查

教育部潘文忠表示,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提出设置「研究学院」的企画,要经过校务会议通过后才能执行。大学设置研究学院,企业投入的资金要超过一半,其他则由国发基金支应,因此不会稀释学校资源

潘文忠说,大学可以8年至12年方式设立研究学院,以1校1院(下设约2至3个研究所)为原则规模约仅240名硕博士生;而1个研究学院规画编制内教师约15名,编制外教师是以延揽业界人士为主,并可合聘校内其他学院教师。

行政院提出的创新条例版本原本只要求研究学院的研发成果收入,要回馈5%给学校,用于改善师资、充实设备及其他校务发展支出。不过教文会在经过讨论后,决定提高到10%。

对陆资企业可能参与设置研究学院,民进党立委吴思瑶称,台湾一直在防杜高阶技术外流,一定要全力避免研究学院遭大陆资金渗透,因此连小门小窗都不能开。

立法院教文会最后做成附带决议,国立大学申请设立研究学院,合作企业不得为陆资企业,且其合作企业资金,必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审议会也会进行严格审查。

教育部表示,陆资公司不能直接参与设置研究学院;若是陆资转投资台湾公司(依规定陆资至多占3成股份),这家台湾公司参与研究学院的设置,审议会将对个案严格审查,以避免台湾高科技研究成果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