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新四法」纳管币商 金融、电信业者没通报可罚200万
政院一再宣示打诈决心。图为院长陈建仁(资料照)
行政院会今通过「打诈新四法」,金管会将纳管虚拟资产帐,同时导入刑责,若虚拟币商或第三方支付业者未完成能量登录,却仍提供服务,可处2年以下徒刑。(蔡雯如摄)
行政院会今通过「打诈新四法」,金管会将存款帐户、电子支付帐户、信用卡及虚拟资产帐同时纳管,建立照会同业机制、通报机制、金警联防机制、被害人遭诈汇出款项之返还机制,其中在「洗钱防制条例」也规范未完成务能量登记或登录,仍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者,可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0万罚金。
就照会同业机制,金管会表示,将透过照会同业机制,汇出行(转出行)就汇款资金异常情形,可向汇入行(转入行)确认相关资讯,提早拦阻不法金流。
就建立通报机制,金管会说,明定金融机构对疑似涉及诈欺犯罪之异常存款帐户、电子支付帐户、信用卡或虚拟资产帐号,得采取相关控管措施并通报司法警察机关,依司法警察机关通知办理后续控管或解除控管,有助有效查证,遏止不法交易。
针对目前遭诈款项持续汇出至第2层等帐户,金管会说,未来金融机构将配合司法警察机关的通知办理后续警示或解除控管,及时阻断犯罪集团之资金流窜。
另外,若有被害人被诈骗,汇出款项,金管会也指出,银行得依司法警察机关之通知,尽速发还帐户或帐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以保护被害人权益。
专法明定金融、电信、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等业者的防诈责任,以及须负起识诈宣导工作,若未提供照会者相关资讯、未保存资料或交易纪录、未配合建立联防通报机制等,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罚锾提高5倍
不过,为鼓励业者全力阻诈,金管会也提供免责条款,免除其保密义务,以及造成客户或第三人损害之赔偿责任。
对于外界关注的币商管制,法务部补充,未来朝3方向纳管,第一、未经登录者可处2年以下徒刑;第二、币商管制包含事业和个人,而国内币商要能量登录、国外币商则须落地或进行分公司登记,否则也是依照洗钱防制法2年徒刑处理。
金管会表示,监管部分,针对虚拟资产投资和支付相关主管机关有设置10大要点,所有币商申报会审查事业管控机制,币商公会也将成立,除了金管会内部要求管理外,也会借重会计师一同管理,除入刑法,强力要求规范外,内部管控上,金管会也会加强。
针对币商数量,金管会补充,现在大概有60、70家,经过洗钱防制条例审查的有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