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正反意見分歧 民團籲速提草案促進討論

首场人工生殖法修法公听会27日登场,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图)指出,同性伴侣、单身合法使用及代理孕母等皆是严肃议题,同场讨论造成各界难以充分表态,导致公听会流于形式。中央社

首场人工生殖法修法公听会今天登场,代理孕母讨论激烈,意见难以收敛,有民团提出,代孕需具体详细讨论,过去未见政府提出相应版本,呼吁卫福部尽速提出草案,促进社会讨论。

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一上台发言就指出,同性伴侣、单身合法使用及代理孕母等皆是非常严肃的议题,卫福部安排逻辑不佳,同场讨论这么多的大议题,各界难以充分表态,导致公听会流于形式,卫福部仿佛昭告天下支持代孕。

台湾是否真的需要代孕制度,是社会应该正视的问题,黄淑英认为,代理孕母议题涉及配偶以外第三方付出面,「代孕不是做好事,帮人生孩子而已」,代理孕母的健康、家人及工作都受到影响,必须评估需要孩子与代孕付出是否平衡,只有在需要远高于付出,才能同意执行。

卫福部次长周志浩强调「我们没有预设立场」,举办公听会是希望广征社会各界意见,以利修法时参考,第2场规划在3月下旬举行,若意见仍难收敛,不排除再加开,完成公听会后续会再邀请各领域专家开会讨论,将社会大众的期望纳入草案中,送入立法院,交由民意检验。

彩虹平权大平台执行长邓筑媛认为,人工生殖法修法有急迫性及社会需求,希望尽速修法放宽,顾及到女性身体的黄金生育年龄,建议女同志配偶与单身女性优先修法处理。代孕需具体详细讨论,建议未来卫福部国健署可以尽速提出草案,促进社会讨论。

基于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长年服务同志生育的经验,秘书长黎璇萍说,理解代孕制度牵涉面向众多,更需立法严正看待,包含对代孕者身体自主权保障、亲子权利建立、医疗风险充分告知等,期待同志家庭能在互助过程迎接孩子,并非在不完善的制度中迎接新生命。

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邓学仁表示,代理孕母议题涉及生殖子女法律地位,若代孕生下后,孩子直接成为委托配偶小孩违反「分娩者恒母」的民法规定。海外以收养制度解决,但台湾规定收养必须是他人子女,人工生殖小孩法律地位是难解问题,千万不可仓促,拥有好配套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