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未成年小女友环岛爱爱20次 男遭重判7年7月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翻摄pixabay)
桃园市陈姓男子多次带着未成年女友到外地旅游,并和小女友发生20次亲密行为,被小女友父母发现后,告他妨害性自主,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总共判处7年7个月徒刑,因陈男为连续犯且未宣告缓刑和易科罚金,判决确定后就等着坐牢。
陈姓男子2016年认识未满14岁的国中小女友,并带着女友到基隆、花莲等地旅游,发生17次亲密行为,被小女友父母发现后,告他妨害性自主,被法官依17个妨害性自主罪判处4年徒刑。但陈男并未和小女友断绝往来,2017年2月又偷偷带小女友到花莲旅游,在投宿饭店中亲热,再次被女父发现,告他妨害性自主,陈男再被判7个月徒刑。
虽然陈男二度被判刑却仍带着小女友到中部游玩,又和女友二度亲热。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认为他和小女友在基隆、花莲等地「做同样的事」,时间也很接近,应该以同一案处理,前二件都被判刑,第三件不该再判,不过法官认定犯案时地不同,与花莲犯案相隔半年以上,属于不同的犯意,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徒刑。由于这三件案子都不能易科罚金和宣告缓刑,一旦判决确定后,陈男就要坐牢。